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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姓名: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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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是一個公司最高的權利機關,召開股東大會用來決策公司的重大事項。那么股東大會由誰召開?召開的程序有什么規定?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紹相關內容。
召集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監事會不召集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
主持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的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監事會召集的股東大會,由監事會主持;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召集的股東大會,可以由股東自行主持。
通知人員參加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召開前,需要將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通知股東,使他們做好準備,同時也確定股東大會召開時的審議事項范圍,股東大會只能審議通知中列明的事項,未列明的,不得決議。
通知的時間:
(1)召開年會或者章程規定的定期會議,且公司發行的股票都是記名股票時,由于股東人數有限,不須公告,只要在召開20日前通知即可。
(2)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會議召開15日通知即可。
(3)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的,無論是召開年會、定期會議還是臨時股東大會,均應以公告方式在召開30日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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