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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東可以以貨幣出資,同時也可以以非貨幣的形式出資。那么股東沒有按照約定出資,導致出資不足,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下面小編從非貨幣出資和貨幣出資不足兩個方面整理介紹。
股東貨幣出資不足的責任
對于股東僅以貨幣出資的,一般認為,只要股東所出資的貨幣金額低于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該股東所認繳的出資額的,就應認定該股東為出資不足。
根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股東出資不足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額補繳出資責任
即股東未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足額補繳。非貨幣出資的差額補足責任。即股東交付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章程所規定價額的,應當由該股東補足其差額。
2、違約賠償責任
即未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則應當賠償損失。
3、抽逃出資的責任
抽逃出資責任的履行方式有兩種,一是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令抽逃出資的股東向公司返還抽逃出資的本息;二是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令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4、股東資格喪失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該股東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股東會可以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公司應當在解除該股東資格后及時辦理減少注冊資本登記,也可以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
5、股權受限責任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
6、對公司債務補充賠償責任
對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7、公司其他股東的連帶責任
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要對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連帶繳納或者連帶補足的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該股東追償。
股東非貨幣出資不足的責任
1、股東可以通過非貨幣的形式對公司進行出資。股東在出資前要依法對非貨幣的資產進行評估作價,但非貨幣出資具有一定程度的價值不確定性。公司成立前雖然已經依法驗資,但仍然難以確保公司的非貨幣資產就一定具有其注冊時的價值。
2、公司成立后,如果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值顯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價額,股東要承擔出資瑕疵責任。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要求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
3、由于公司設立時,其他股東對該瑕疵出資表示了認可。因此,公司除了可以向瑕疵出資的股東要求補足差額外,也可以向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要求承擔連帶責任。
4、但如果出資人依照法律的規定,依法以非貨幣資產對公司進行出資,并且該資產也經過了合法價值評估。僅僅因為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的,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不得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但當事人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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